根据《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》教职成〔2022〕2号文件精神,加强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管理,保证人才质量培养,按照学院2023年秋季学期的工作安排,现将寒假面授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面授范围:
1.层次:专升本、高起本
2.年级:2023级
二、时间、地点:
1.上课时间:2024年1月8—15日
上午8:30-11:50 下午13:30-16:50
2.上课地点:佳木斯大学1区A院(佳木斯大学主楼校区)1A18实验大楼,具体授课地点见课程安排表。
三、相关要求:
1、各班主任负责通知到学生,做好监督管理,保证学生的出勤率。
2、学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学习,没有身份证的学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明,因不带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而无法确定本人身份的学生,禁止参加学习。
3、面授考勤采取签到方式,学生每天要做好签到。要认真填写签到簿,保证字迹清晰,对字迹不清晰无法辨认的,视为缺席;严格禁止他人代签、代替上课行为,一经发现,将取消本次面授资格,将影响正常毕业;各专业学生按课程安排表到指定教室上课、签到,如走错教室,出勤、考试等均为无效,后果自负。
4、面授学生要严格遵守上课时间,禁止迟到早退;要认真听讲,做好笔记;要遵守课堂纪律,保持安静,不要影响他人,上卫生间轻去快回,不要在教室以外区域逗留,保持良好的课堂秩序;楼内禁止吸烟,注意防火,保持楼内卫生,保管好个人物品。
5、学生每天需要完成8学时面授学习,面授学习结束后要进行面授课程的考试。没有参加面授的学生,不允许参加考试,即使参加考试,成绩无效。在籍期间没有按时完成面授课程学习和考试的学生,需跟下一届学生的面授学习机会进行补学补考。
6、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,考试期间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。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和笔参加考试,考试期间必须关闭手机,严禁抄袭和替考等作弊行为,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。
四、课程安排
专业 |
科目 |
学时 |
授课时间 |
授课地点 |
法学 |
法理学 |
32 |
1月8-11日 |
201 |
宪法学 |
32 |
1月12-15日 |
201 |
汉语言文学 |
语言学概论 |
32 |
1月8-11日 |
218 |
中国现代文学史1 |
32 |
1月12-15日 |
218 |
药学 |
药理学 |
32 |
1月8-11日 |
301 |
药物化学 |
32 |
1月12-15日 |
220 |
护理学 |
药理学 |
32 |
1月8-11日 |
301 |
病理生理学 |
32 |
1月12-15日 |
301 |
康复治疗学 |
人体解剖学 |
32 |
1月8-11日 |
229 |
生理学 |
32 |
1月12-15日 |
229 |
口腔医学 |
人体解剖学 |
32 |
1月8-11日 |
229 |
生理学 |
32 |
1月12-15日 |
229 |
临床医学 |
人体解剖学 |
32 |
1月8-11日 |
229 |
生理学 |
32 |
1月12-15日 |
229 |
医学检验技术 |
生物化学 |
32 |
1月8-11日 |
202 |
分子生物学 |
32 |
1月12-15日 |
202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