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月等141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在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)和《佳木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籍管理规定》,佳木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于2024年 3 月27 日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给予退学处理。
附:2024年佳木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退学处理学生名单
佳木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
2024年4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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