佳木斯大学严格贯彻落实省教育厅、财政厅的相关文件精神,学生学费统一由佳木斯大学财务处负责收缴,学校从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行收缴学费,
根据相关文件规定,学校按学年度收缴学费,学生仅需根据不同专业学费标准,缴纳当年学费即可,学费发票可在缴费日期的一年之内打印,超过时限会自动失效。学校不存在要求学生一次性缴纳全部学费的情况。
若学生因个人原因轻信或误信中介机构或他人,导致学费无法顺利上交学校财务,并因此导致无法学习、不能毕业等相关问题,由学生个人自行承担责任。
佳木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
2025年4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