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做好2025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对象
于2024年12月30日取得加盖佳木斯大学印章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,并符合《佳木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条例(修订)》(佳大校发〔2023〕82号)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。
二、上报时间
电子数据截至2025年3月12日,纸质材料邮寄抵达时间可延一周,过期不予受理。
三、申报材料
1.学士学位申报表
2.学位外语水平证明材料
3.毕业论文及成绩良好证明
4.学位照片
5.自考本科毕业证明
四、申报材料要求
1.学士学位申报表
(1)学生:学位外语水平申报表(附件1)
(2)准确工整填写表格,粘贴二寸蓝底照片,与学位照片同一底版。
(3)自考办:学位外语水平汇总表(附件2);学位报送系统数据采集电子表格。
2.学位外语水平证明材料(电子版、纸质版)
按照学位外语水平条件分类汇总。学生证明材料的文件名为学生姓名,汇总后与“学位外语水平汇总表”整理在一起。
纸质证明材料要求:
(1)全国英语等级考试(PETS?3及以上):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查询页面截图,纸质版右上角标注参加考试的时间和地点。
(2)医学英语水平考试:全国医学英语水平考试(METS)三级及以上证书查询页面截图,纸质版右上角标注参加考试的时间和地点。
(3)英语四、六级:大学英语四级(六级)证书复印件、成绩单复印件、成绩合格证书查询页面截图,三者其一即可,纸质版右上角上标注参加考试的时间和地点。
(4)学位外语考试:自考在籍期间学位外语考试合格证明查询页面截图。
(5)本科二学历:
全日制本科毕业学生: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;
非全日制本科并获得相应专业学士学位的毕业生: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。
注意:“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”和“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”的 “更新时间”为申报当年,提交证明材料前,将“报告在线验证有效期” 设置为六个月。
3.毕业论文及成绩良好证明(电子版)
(1)毕业论文
指导教师审核通过的开题报告、论文和论文检测结果压缩包,答辩成绩、答辩时间。
具体要求如下:电子版
学生论文总文件命名:序号(按论文指导教师安排表学生序号).学生姓名.专业.身份证号码;
总文件内共4项独立内容:
①开题报告文件命名:学生姓名.专业.开题报告.身份证号码;
开题报告首页信息填写完整。
②论文文件命名:学生姓名.专业.论文题目.身份证号码;
③查重报告简洁版文件命名:不用单独命名,直接用下载自代的文件名即可;
④论文检测压缩包文件命名:不用单独命名,直接用下载自代的文件名即可。
(2)维普论文检测系统报告
(3)黑龙江省自学考试考生成绩单
4.学位照片
(1)电子照片:与自考毕业证照片、学位证书照片相同底版,身份信息准确,大小为10--40KB,分辨率为480*640。电子照片为jpg格式,以身份证号命名。
(2)纸质照片:优质标准蓝底二寸照片两张,与上述电子照片同一底版。照片分别装袋后标注学生姓名、专业、身份证号码,汇总排序和学位汇总表的名单顺序一致。
5.自考本科毕业证明
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“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”;自考本科毕业证书照片。
五、通讯地址
1.邮箱:919500150@qq.com
申报材料的电子信息务必报至邮箱,请勿使用微信或QQ.
2. 邮寄地址:佳木斯大学(学府路)1A03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。
请用顺丰邮寄。
3.联系电话: 0454-8795933 联系人:苏老师
六、说明
1.本次申报针对已具备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。学生已具备学位外语水平条件;毕业论文(设计)成绩良好(含良好)以上,学校论文审核专家组将对申请学位学生的论文质量进行审核,对论文质量未达到国家论文抽检标准的学生,将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。
2.凡申报材料信息不真实的取消申报资格,信息不准确、填写不规范的一律退回,由此影响学生学士学位申报的责任自负。
3.学生必须在2025年3月12日前提出申请,未在规定时间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学位申请。
附件:
1.《佳木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条例(修订)》(佳大校发〔2023〕82号)
2.学士学位申报表格(2025年版)。
佳木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
2025年2月28日